业务介绍

首页/业务介绍
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
2024-09-11

  

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

  1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◆■■★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★★◆。其他媒体◆■■◆◆■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
  2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◆◆:转载”、◆■■◆◆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◆■、■◆“文章类型:摘编◆◆”的所有作品★◆■■,均转载★★◆■■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 法律责任■★★★。

  企业开展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,应根据境外投资有关规定,在境内完成国家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,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并在境外依据东道国法律完成相关登记注册手续,成立合作区建区企业■★◆★◆。建区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,完成完备土地法律手续◆■。建区企业应对园区建设运营、产业定位制订清晰的规划■◆◆◆★◆,完成园区所需的水、电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,并制定清晰的针对入区企业的服务指南,吸引企业入区开展投资生产。

  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技术支持: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

 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含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)注册★◆■■◆◆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,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,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★★■★、主导产业明确、公共服务功能健全、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。